无虑未检
近年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认真领会、深入践行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枫桥经验”,以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打造以“品牌引领、双向保护、凝聚力量、数字未检”为内核的“无虑未检”品牌,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辽宁省优秀未检工作室”等多项荣誉。
为夯实品牌建设,北镇市检察院开设“无虑未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专栏,报道本院所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履职过程,传递检察服务为民的工作实效,展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风貌。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多方联动共同守护被遗弃婴儿
“判决撤销孙某、邹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为监护人。”近日,北镇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北镇市民政局依法申请撤销孙某、邹某监护权一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北镇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父母双方监护权的民事检察案件,又是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探索“刑事+民事”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的一次成功实践。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独自在一农村水井房内产下一名女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便将女婴遗弃在某医院卫生间内,女婴被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该女婴送至儿童福利院。北镇市检察院在受理孙某遗弃案后,办案检察官多次敦促犯罪嫌疑人孙某履行对女婴的监护职责,但孙某称家中已有两个年幼孩子,丈夫邹某患有疾病无法工作,家里欠多笔外债,无法抚养女婴。2024年4月,北镇市检察院依法以孙某涉嫌遗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女婴的母亲孙某在监狱服刑,父亲邹某身患疾病且在得知女婴在福利院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女婴自出生当日被遗弃后一直在福利院代养。为维护被害女婴的合法权益,北镇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民政、公安、妇联、卫健四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女婴所面临的监护侵害、落户困难、经济救助等一系列问题。因女婴未在医院出生,尚未办理出生证明,经咨询,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卫健部门官网认证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民政部门启动社会救助为女婴亲子鉴定提供费用支持,卫健、公安为女婴办理出生证明及户籍开设绿色通道,妇联将女婴列入了重点观护对象,北镇市检察院联系了省女子监狱保证采血鉴定顺利进行。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女婴落户在其父亲邹某的户口上。女婴的身份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孙某、邹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依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且表示自愿放弃监护资格。在此情况下,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走访调查,查明女婴的祖父母均已过世,其外祖父母均表示无能力亦无意愿抚养,女婴的两个姐姐均系未成年人。最终,北镇市检察院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申请撤销孙某、邹某的监护权。2024年10月,北镇市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孙某、邹某对女婴的监护权,指定北镇市民政局为女婴的监护人。同时,北镇市民政局向北镇市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北镇市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2024年11月20日,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孙某、邹某对女婴的监护权,并指定北镇市民政局为监护人。
每一株幼苗都需要雨露的滋润,每一个孩子都需要温暖的港湾。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是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扎实举措,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的有力践行。下一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心被遗弃婴儿的生活状况,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其未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无虑未检
近年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认真领会、深入践行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枫桥经验”,以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打造以“品牌引领、双向保护、凝聚力量、数字未检”为内核的“无虑未检”品牌,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辽宁省优秀未检工作室”等多项荣誉。
为夯实品牌建设,北镇市检察院开设“无虑未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专栏,报道本院所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履职过程,传递检察服务为民的工作实效,展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风貌。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多方联动共同守护被遗弃婴儿
“判决撤销孙某、邹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为监护人。”近日,北镇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北镇市民政局依法申请撤销孙某、邹某监护权一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北镇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父母双方监护权的民事检察案件,又是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探索“刑事+民事”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的一次成功实践。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独自在一农村水井房内产下一名女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便将女婴遗弃在某医院卫生间内,女婴被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该女婴送至儿童福利院。北镇市检察院在受理孙某遗弃案后,办案检察官多次敦促犯罪嫌疑人孙某履行对女婴的监护职责,但孙某称家中已有两个年幼孩子,丈夫邹某患有疾病无法工作,家里欠多笔外债,无法抚养女婴。2024年4月,北镇市检察院依法以孙某涉嫌遗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女婴的母亲孙某在监狱服刑,父亲邹某身患疾病且在得知女婴在福利院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女婴自出生当日被遗弃后一直在福利院代养。为维护被害女婴的合法权益,北镇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民政、公安、妇联、卫健四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女婴所面临的监护侵害、落户困难、经济救助等一系列问题。因女婴未在医院出生,尚未办理出生证明,经咨询,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卫健部门官网认证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民政部门启动社会救助为女婴亲子鉴定提供费用支持,卫健、公安为女婴办理出生证明及户籍开设绿色通道,妇联将女婴列入了重点观护对象,北镇市检察院联系了省女子监狱保证采血鉴定顺利进行。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女婴落户在其父亲邹某的户口上。女婴的身份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孙某、邹某作为法定监护人依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且表示自愿放弃监护资格。在此情况下,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走访调查,查明女婴的祖父母均已过世,其外祖父母均表示无能力亦无意愿抚养,女婴的两个姐姐均系未成年人。最终,北镇市检察院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申请撤销孙某、邹某的监护权。2024年10月,北镇市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孙某、邹某对女婴的监护权,指定北镇市民政局为女婴的监护人。同时,北镇市民政局向北镇市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北镇市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2024年11月20日,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孙某、邹某对女婴的监护权,并指定北镇市民政局为监护人。
每一株幼苗都需要雨露的滋润,每一个孩子都需要温暖的港湾。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是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扎实举措,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的有力践行。下一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心被遗弃婴儿的生活状况,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其未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