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落细。通过党建活动、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
为提升“无虑控申”品牌服务效能,开设“ 无虑控申·北镇实践”专栏,传递法治温情,报道为民实事,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新时代风貌。
北检干警带你
了解司法救助那些事儿
控告申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连接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控申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便是开展司法救助,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救助。
01
什么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02
司法救助申请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03
需要说明的是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04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最后,提醒大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到北镇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申请,或者拨打北镇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416—6622000。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通过此次宣传与讲解,注重于提高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的知晓率,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含义和目的,真正感受到人民检察的司法温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落细。通过党建活动、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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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02
司法救助申请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03
需要说明的是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04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最后,提醒大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到北镇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申请,或者拨打北镇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416—6622000。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通过此次宣传与讲解,注重于提高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的知晓率,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含义和目的,真正感受到人民检察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