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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镇检察院“无虑”调解团队全流程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时间:2023-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入研究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定位,挖掘检察助力社会综合治理的切入点。通过对历年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多发原因仍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无虑”调解团队,对矛盾纠纷动态监控,把握刑拘前、批捕前、起诉前关键节点,全流程、分段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2023年度,共参与调解故意伤害案件14件,促进达成和解7件。








    1

    创新履职

    打造“无虑”调解检察品牌

      


      在精细化和专业化上下功夫,以刑检团队为基础,吸纳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善于宣讲法治课、沟通能力强、具备亲和力的优秀检察人才,打造“无虑”品牌调解团队。对所办故意伤害案件以办案检察官为主导,因案施策,一案一策。定期与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在发挥刑事检察专业优势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深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

    提前介入

    采取“3+N”模式推进调解前移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故意伤害案件调解专项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台账,通过提前介入、日常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动态监控。通过提前介入掌握案件信息,采取“3+N”模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即“无虑”调解团队、公安机关办案人、地方党委加村干部、人民调解组织等。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促进达成和解协议。




    3

    制度保障

    保证金提存稳固调解基础


      

      稳步落实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刑事案件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因客观原因不能达成和解的故意伤害案件,将赔偿保证金提存作为考量认罪认罚态度、评估社会危险性的重要依据。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协调,促进达成和解协议。对于暂时无法达成和解的,耐心讲解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保障被害人权益的现实意义,注重做好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和情绪安抚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实时跟踪

    促成和解后审查羁押必要性

      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压实检察官个案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要求对捕后、诉后案件进行实时跟踪监控。主动了解矛盾纠纷化解进展,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适时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如达成和解,则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共赢。




    5

    上门普法

    以案释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立足检察办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重要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延伸到田间地头,打通检察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了解人民群众真实的法律需求,引导、促进矛盾纠纷自我预防、自我化解。对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不仅要上门调解,更要上门听证、上门普法,打造 “家门口的检察院”。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的身边人、身边事,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并现场发放“故意伤害成本表”,使“遇事不冲动,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向善,营造遵法守法氛围,弘扬正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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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镇检察院“无虑”调解团队全流程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2025-01-06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入研究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定位,挖掘检察助力社会综合治理的切入点。通过对历年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多发原因仍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无虑”调解团队,对矛盾纠纷动态监控,把握刑拘前、批捕前、起诉前关键节点,全流程、分段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2023年度,共参与调解故意伤害案件14件,促进达成和解7件。








    1

    创新履职

    打造“无虑”调解检察品牌

      


      在精细化和专业化上下功夫,以刑检团队为基础,吸纳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善于宣讲法治课、沟通能力强、具备亲和力的优秀检察人才,打造“无虑”品牌调解团队。对所办故意伤害案件以办案检察官为主导,因案施策,一案一策。定期与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在发挥刑事检察专业优势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深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

    提前介入

    采取“3+N”模式推进调解前移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故意伤害案件调解专项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台账,通过提前介入、日常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动态监控。通过提前介入掌握案件信息,采取“3+N”模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即“无虑”调解团队、公安机关办案人、地方党委加村干部、人民调解组织等。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促进达成和解协议。




    3

    制度保障

    保证金提存稳固调解基础


      

      稳步落实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刑事案件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因客观原因不能达成和解的故意伤害案件,将赔偿保证金提存作为考量认罪认罚态度、评估社会危险性的重要依据。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协调,促进达成和解协议。对于暂时无法达成和解的,耐心讲解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保障被害人权益的现实意义,注重做好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和情绪安抚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实时跟踪

    促成和解后审查羁押必要性

      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压实检察官个案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要求对捕后、诉后案件进行实时跟踪监控。主动了解矛盾纠纷化解进展,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适时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如达成和解,则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共赢。




    5

    上门普法

    以案释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立足检察办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重要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延伸到田间地头,打通检察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了解人民群众真实的法律需求,引导、促进矛盾纠纷自我预防、自我化解。对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不仅要上门调解,更要上门听证、上门普法,打造 “家门口的检察院”。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的身边人、身边事,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并现场发放“故意伤害成本表”,使“遇事不冲动,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向善,营造遵法守法氛围,弘扬正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